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22號 | 姓名:蔡小姐 | 年齡: 45歲 | 職業: 行政人員 | 收入: 月收入22941元 | 總負債金額:2048320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4300元 | 清償總額: 351600元 | 清償比例: 17% | 栽定日期:2020/8/6 | 案例簡介: 蔡小姐,現年45歲,職業為行政人員,平均每月收入22941元,總積欠債務2048320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4300元,清償總金額351600元,總清償比例17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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