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
裁定法院: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消債更字第131號
姓名:楊先生年齡: 39歲職業: 送貨員收入: 月收入28000元
總負債金額:1702027元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2700元
清償總額: 194400元清償比例: 11%
栽定日期:2020/6/30
案例簡介:
楊先生,現年39歲,職業為送貨員,平均每月收入28000元,總積欠債務1702027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2700元,清償總金額194400元,總清償比例11%。

債務真的可以還很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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