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
裁定法院: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47號
姓名:顏小姐年齡: 41歲職業: 清潔工收入: 月收入20166元
總負債金額:3240609元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3700元
清償總額: 309600元清償比例: 10%
栽定日期:2020/6/9
案例簡介:
顏小姐,現年41歲,職業為清潔工,平均每月收入20166元,總積欠債務3240609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700元,清償總金額309600元,總清償比例10%。

債務真的可以還很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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