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47號 | 姓名:顏小姐 | 年齡: 41歲 | 職業: 清潔工 | 收入: 月收入20166元 | 總負債金額:3240609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3700元 | 清償總額: 309600元 | 清償比例: 10% | 栽定日期:2020/6/9 | 案例簡介: 顏小姐,現年41歲,職業為清潔工,平均每月收入20166元,總積欠債務3240609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700元,清償總金額309600元,總清償比例1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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