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
裁定法院:新北地院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63號
姓名:陳先生年齡: 51歲職業: 便當外送員收入: 月收入20000元
總負債金額:4984841元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4050元
清償總額: 291600元清償比例: 6%
栽定日期:2020/4/29
案例簡介:
陳先生,現年51歲,職業為便當外送員,平均每月收入20000元,總積欠債務4984841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新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4050元,清償總金額291600元,總清償比例6%。

債務真的可以還很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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