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橋頭地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3號 | 姓名:王小姐 | 年齡: 43歲 | 職業: 雜貨店員工 | 收入: 月收入20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5442851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2281元 | 清償總額: 164232元 | 清償比例: 3% | 栽定日期:2020/3/25 | 案例簡介: 王小姐,現年43歲,職業為雜貨店員工,平均每月收入20000元,總積欠債務5442851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2281元,清償總金額164232元,總清償比例3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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