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橋頭地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6號 | 姓名:王小姐 | 年齡: 42歲 | 職業: 夜市擺攤 | 收入: 月收入18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3800448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1270元 | 清償總額: 91440元 | 清償比例: 2% | 栽定日期:2020/2/24 | 案例簡介: 王小姐,現年42歲,職業為夜市擺攤,平均每月收入18000元,總積欠債務3800448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270元,清償總金額91440元,總清償比例2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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