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新北地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9號,凌消股 | 姓名:李先生 | 年齡: 40歲 | 職業: 技術員 | 收入: 月收入30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9565605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2850元 | 清償總額: 205220元 | 清償比例: 2% | 栽定日期:2019/8/26 | 案例簡介: 李先生,現年40歲,職業為技術員,平均每月收入30000元,總積欠債務9565605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新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2850元,清償總金額205220元,總清償比例2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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