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台南地院 | 裁定字號: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90號,莊股 | 姓名:林先生 | 年齡: 47歲 | 職業: 看護 | 收入: 月收入30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4082267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3000元 | 清償總額: 216000元 | 清償比例: 5% | 栽定日期:2019/5/16 | 案例簡介: 林先生,現年47歲,職業為看護,平均每月收入30000元,總積欠債務4082267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000元,清償總金額216000元,總清償比例5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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