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彰化地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4號 | 姓名:陳先生 | 年齡: 43歲 | 職業: 司機 | 收入: 月收入24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2957936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3100元 | 清償總額: 223200元 | 清償比例: 8% | 栽定日期:2020/2/24 | 案例簡介: 陳先生,現年43歲,職業為司機,平均每月收入24000元,總積欠債務2957936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彰化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彰化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100元,清償總金額223200元,總清償比例8%。 |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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