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台南地院 | 裁定字號:10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109號 | 姓名:丁小姐 | 年齡: 53歲 | 職業: 家事管理 | 收入: 月收入22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6546216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3240元 | 清償總額: 301280元 | 清償比例: 5% | 栽定日期:2019/10/30 | 案例簡介: 丁小姐,現年53歲,職業為家事管理,平均每月收入22000元,總積欠債務6546216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240元,清償總金額301280元,總清償比例5%。 |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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