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裁定法院:橋頭地院 | 裁定字號:107年司執消債更字第159號 | 姓名:穆小姐 | 年齡: 34歲 | 職業: 清潔人員 | 收入: 月收入21000元 | 總負債金額:1672449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1040元 | 清償總額: 74880元 | 清償比例: 4% | 栽定日期:2019/9/25 | 案例簡介: 穆小姐,現年34歲,職業為清潔人員,平均每月收入21000元,總積欠債務1672449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橋頭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橋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040元,清償總金額74880元,總清償比例4%。 |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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