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-更生輔導案例

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/ 案例9

姓名: 廖小姐 年齡: 35歲 職業: 無 收入: 月收入43,741元(配偶收入)
總負債金額:5,250,933元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月付8,500元
清償總額: 612,000元 清償比例: 11.66%
更生栽定日期:101年5月15日
案例簡介: 廖小姐,現年35歲,目前無業在家照顧患有癲癇症之兒,收入來源為配偶工作收入,每月約43,741元。93年間因投資期貨,遂向銀行大量申請信用貸款及現金,用來投資期貨。未料全球金融風暴席捲而來,造成原本穩定的投資血本無歸還負債累累,每月連最低應繳金額都繳不出來,並積欠銀行債務5,250,933元。工作也因銀行催收強制扣薪而被迫離職。廖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新北地方法院(原板橋地院)聲請更生程序,新北地方法院(原板橋地院)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以每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8,500元,清償總金額為612,000元,總清償比例為11.66%。
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
  • p1
  • p2
  • p3
  • p4
  • p5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1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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