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/ 案例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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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 李小姐 | 年齡:40歲 | 職業: 業務助理 | 收入: 月收入28,383元 |
總負債金額:2,904,837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8期月付6,600(裁定以每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;每年2月另加計一期,分6年共6期,共78期) | ||
清償總額775,200元 | 清償比例:26.69% | ||
更生栽定日期:101年6月29日 | |||
案例簡介: 李小姐,現年40歲,目前任職業務助理。因配偶腦幹出血導致中風,無工作能力,家計的重擔落於李小姐身上,遂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及現金卡來周轉,用來支付日常生活開銷及配偶醫療費,在不斷以卡養卡、使用預借現金填補支出缺口循環中,欠債金額越來越高,積欠銀行債務2,904,837元。李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士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分6年,共78期,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6,500元;每年2月另加計一期50,000元,分6年共6期,總共78期。清償總金額為775,200元,總清償比例為26.69%。 |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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