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債務協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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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姐 | 50歲 | 國小老師 |
收入: 月收入30,000元 | ||
協議後負債金額:1,017,900元 | ||
前置協商方案: 15年分180期0利率月付5,655元(國泰世華銀行)、月付1,255(新光行銷)、月付352元(磊豐國際資產公司) 總共月付7,262 | ||
協商完成日期:102年7月3日 | ||
案例簡介: 李小姐,現年50歲,目前任職國小老師。因投資失利導致負債,在加上配偶長期工作不穩定,家中經濟開銷落入李小姐身上,遂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及現金卡來周轉,在不斷以卡養卡、使用預借現金填補支出缺口循環中,欠債金額越來越高,積欠銀行債務2,406,792元。李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及資產公司(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、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)聲請前置協商程序,國泰世華銀行開出180期0利率,每期月付金為新台幣5,655清償總金額為1,017,900元。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,開出180期0利率,每期月付金為新台幣1,255元清償總金額為225,900元。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,開出180期0利率,每期月付金為新台幣352元,清償總金額為63,339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