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

蔡小姐 32歲 作業員
收入: 月收入20,000元
總負債金額:4,927,705元
更生裁定:6年分72期/月付6,000元
清償總額: 432,000元
清償比例:8.766%
更生栽定日期:102年7月9日
案例簡介:
蔡小姐,現年32歲,職業為作業員,平均每月收入20,000元,與配偶共同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(10歲及4歲),先生為土木工人,工作收入不穩定,因先前投入傳直銷工作,向銀行申辦信用卡,本金加利息利滾利情形下,共積欠債務4,927,705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中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6,000元,清償總金額432,000元,總清償比例8.766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