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-更生輔導案例

【案例類型】 債務協商 / 案例 10

姓名: 陳小姐 年齡:27歲 職業: 作業員 月收入: 18,000元
協議後負債金額:656,033元 前置協商方案: 177期 利率1%月付4,000元
協商成立日期:102年7月24日
案例簡介:陳小姐,現年27歲,職業為作業員,平均收入為18,000元。因工作不穩定在加上面臨不景氣,在找尋工作不順遂無收入來源狀況下,遂使用現金卡及信用卡預借現金,來支付生活所需,此也導致陳小姐債台高築,並積欠銀行債務705,717元。李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台灣銀行聲請前置協商程序,台灣銀行以每個月為一期,分177期1%利率,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4,000元,清償總金額為656,033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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