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| |||
裁定法院:高雄地院 | 裁定字號: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39號 | ||
姓名: 張小姐 | 年齡: 40歲 | 職業: 作業員 | 收入: 月收入22000元 |
總負債金額:5003192元 |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2期/月付4500元 | ||
清償總額: 324000元 | 清償比例: 6% | ||
栽定日期:2019/6/26 | |||
案例簡介: 張小姐,現年40歲,職業為作業員,平均每月收入22000元,總積欠債務5003192元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高雄地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,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4500元,清償總金額324000元,總清償比例6%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