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-更生輔導案例

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/ 案例7

姓名: 李小姐 年齡:40歲 職業: 業務助理 收入: 月收入28,383元
總負債金額:2,904,837元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8期月付6,600(裁定以每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;每年2月另加計一期,分6年共6期,共78期)
清償總額775,200元 清償比例:26.69%
更生栽定日期:101年6月29日
案例簡介: 李小姐,現年40歲,目前任職業務助理。因配偶腦幹出血導致中風,無工作能力,家計的重擔落於李小姐身上,遂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及現金卡來周轉,用來支付日常生活開銷及配偶醫療費,在不斷以卡養卡、使用預借現金填補支出缺口循環中,欠債金額越來越高,積欠銀行債務2,904,837元。李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士林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分6年,共78期,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6,500元;每年2月另加計一期50,000元,分6年共6期,總共78期。清償總金額為775,200元,總清償比例為26.69%。
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
  • p1
  • p2
  • p3
  • p4
  • p5
  • p6
  • p7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1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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