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金融債務法律輔助協會-更生輔導案例

【案例類型】 更生裁定 / 案例6

姓名: 潘小姐 年齡: 43歲 職業: 作業員 收入: 月收入24,502元
總負債金額:3,395,529元 更生裁定方案:6年分78期月付8,000(裁定以每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2期;每年2月另加計一期,分6年共6期,共78期)
清償總額: 624,000元 清償比例:18.38%
更生栽定日期:101年1月20日
案例簡介: 潘小姐,現年43歲,職業為電子作業員,每月收入約24,502元。因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做為房貸頭期款並擔任配偶之房貸保證人,並且使用信用卡來支付家庭中開銷。因先生工作不穩定房子被法拍,房貸不足餘額之債務頓時落在潘小姐身上,加上自身銀行欠款,負債金額高達3,395,529元。潘小姐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桃園地方法院就其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及扶養費的支出後,裁定以每個月為一期,分6年,共78期,每年2月份另加計一期,分6年共6期。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,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8,000元,清償總額624,000元,總清償比例為18.38%。

法院更生裁定原文

  • p1
  • p2
  • p3
  • p4
  • p5
  • p6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1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2
  • 更生裁定判決書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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